除了五十四號聚集點問題嚴重之外,剩下的小型聚集點里也有各種問題,不過都是些欺凌弱小、打架傷人的事,雖然也有死人,但還沒有弄到五十四號聚集點那么令人發(fā)指的程度。
吳昕發(fā)現(xiàn),越是大型的聚集點,欺壓人的事就越少,反而是人越少的地方越容易亂,因為里面只要有幾個強勢人物,而剩下的人沒有數(shù)量優(yōu)勢對其形成制約,那這幾個人就可以為所欲為。
這些惡行在之前聚集點與基地的聯(lián)系中也有人反映,但那時基地的主要精力放在了其他事情上就沒有顧及,但現(xiàn)在基地就有時間來清理這些事情了。
恃強凌弱這種事,吳昕是絕對不允許發(fā)生的,因為這種事對基地的穩(wěn)定非常不利,如果放任這些人長此以往,他們勢必會發(fā)展成“地下組織”,不僅會挖基地的墻角,甚至還會生出一些不該有的想法。
對于這種事,吳昕特意成立了一個治安部,而部長就是王振飛,他一上任就從幸存者中找出了幾名前同事開始清查這些事件。
有些人以為末世后沒人管他們了就可以為所欲為,但王振飛教育他們,警察沒了末世前的規(guī)則束縛也可以對他們?yōu)樗麨椤?br/>
王振飛末世前就是一個對各種條條框框非常不滿意的人,例如有的人明明就應該去見閻王,但反而活的好好的,要處理這些人還得有證據(jù),而且還得是合乎程序的證據(jù)。
但現(xiàn)在不同了,王振飛沒了那些條條框框的約束,處理起這些人來簡直是不要太容易,末世前經(jīng)常發(fā)生的舉報人被報復的事,在他這里是絕對不可能的,因為只要被他逮到,基本都是帶著腳鐐挖糞坑的下場,而再想要脫坑,可就沒這么容易了。
如果遇到敢持械反抗的,王振飛更是毫不猶豫的開槍還擊,死活不論。
在王振飛的鐵腕清理下,基地里的“強者”就這么被清理干凈了,而對于這樣的事,基地里的普通幸存者自然是堅決擁護的,沒人喜歡被欺凌。
當然,這樣的事有利也有弊,如果執(zhí)法者都是王振飛這樣剛直不阿的人,那這樣的執(zhí)法方式的確是高效的,但如果執(zhí)法者另有他圖,那就一定會造成很嚴重的后果。
吳昕知道,王振飛這樣的人是不多的,而基地以后也不可能只靠王振飛一個人來維持治安,那么一些法規(guī)條文還是要建立的。
但這些法規(guī)條文可不會就像末世前那樣溫文爾雅了,不管什么罪行,判罰都是挖糞坑或者下礦坑,輕罪的挖糞坑,重罪就下礦坑,再根據(jù)其罪行規(guī)定服刑期限。
至于死刑,在累死在礦坑里也算是死刑嘛……
有了法規(guī)條文,自然就要有審判機構(gòu),但吳昕并不想弄一個專門的部門。
而是打算弄成了類似陪審團之類的審判委員會,一共十三個人,具體人員由公示抽簽來定,每個月一次,而候選人必須是無不良記錄在身的人,并在當職期間有額外補貼。
而這十三人的判決并不會照搬條文,而是會在內(nèi)部進行討論表決后再量刑。
當然,管理層這邊也會審核,如果審判委員會的判罰太過離譜,管理層這邊也有一票否決權(quán),發(fā)回重判并給明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