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文遠找到張慕的時候,已經(jīng)是第二天上午了。
之所以沒在昨天過來,主要是昨晚他需要帶陳重參加一個酒會。
想當藝人,就得多混跡名利場,不然人家憑什么給你機會?
可惜昨晚的酒會,大家討論最多的就是《我們都是好孩子》那首歌,而且討論的時候,那些人還總是意味深長的瞟朱文遠一眼。
雖然什么都沒說,但朱文遠卻渾身不自在。
如坐針氈。
今早剛上班,公司便開了個緊急會議。
會議的內(nèi)容很簡單,賀語晨那首歌,沖進榜單第四了。
而且上漲的勢頭越來越猛,正在進一步拉低和前三名的差距。
公司這邊已經(jīng)有點坐不住了,他們希望朱文遠今天能夠把張慕搞定,最好能把賀語晨也一并簽下。
把《我們都是好孩子》這首歌變成公司自己的歌曲。
不然公司力花重金力打造的新歌被一自己簽約的大二學(xué)生給干趴下了,這絕對會成為今年業(yè)界最大的笑話。
一夜之間,韓一波也沒了昨天的氣勢。
他甚至還降低了張慕解除封殺的標準:
只要寫五首歌,公司就能把過去的事兒全揭過去。
朱文遠得到這個命令之后,連忙開車前往藝術(shù)學(xué)院。
還是上次賣歌的那家咖啡廳,還是那個位置。
張慕和朱文遠相對而坐。
“張慕,你未經(jīng)公司允許,把自己寫的歌曲讓別人使用。
而且還在音樂平臺上傾軋了公司的資源,給公司造成了很大損失。
這屬于嚴重違約行為,你需要繳納一千萬的違約金,不然你就等法院的傳票吧。”
朱文遠上來就是個下馬威。
歌曲打榜還能造成公司損失?也不知道是真是假……張慕不慌不忙的掏出合同,往朱文遠面前一拍:
“具體哪條規(guī)定你給我指出來,公司的合約沒提一句著作權(quán)的事兒,你擱這兒跟我談規(guī)定,陰間規(guī)定嗎?”
頓了一下之后,張慕又說道:
“著作權(quán)是每個公民依法享有的合法權(quán)益,在法律規(guī)定的范疇中,誰都能進行創(chuàng)作。
你張口就是公司允許,天峰娛樂比國家法律還厲害嗎?
這樣吧,你要在公開場合發(fā)表正式聲明,說天峰娛樂凌駕于法律之上,那首歌我可以給你們。”
朱文遠表情一滯。
他原本想殺一下張慕的威風(fēng),把張慕說到心里害怕的時候,再把公司的條件亮出來。
然而張慕的反應(yīng)卻出乎他的預(yù)料。
至于提到合約的事兒,那玩意兒有二三十頁呢。
包括他這個經(jīng)紀人在內(nèi),很少有人能把合約上的條款全看完過。
基本上都是簽約時候拿出來,然后簽名按手印了事兒。
看來回頭得把這條加上啊,萬一再出現(xiàn)張慕這樣的人,豈不是公司的大損失嘛……朱文遠換了個話題:
“寫歌的事兒咱先放在一邊,我先問你一個問題,張慕,還想當明星嗎?”
他打算用這個問題帶出韓一波的交代。
讓張慕寫五首歌,之前發(fā)生的不愉快就能既往不咎。
然后再聊聊簽約賀語晨的事兒。
只要這事兒成了,公司不僅有了新的唱將,而且還有張慕這個能寫歌的人才。
可謂一舉多得。
然而張慕的回答卻是:
“不想!
朱文遠要說的話已經(jīng)到嗓子眼了,就這樣被噎了回去。
他張了張嘴,一時間不知道該說什么好。
總覺得自己的氣勢被張慕給壓住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