臨安縣的大戶多數(shù)都逃往去了府城或是其他地區(qū)。臨安縣存糧和救濟糧有限,不只是臨安縣,災區(qū)的各縣救濟糧都有限,尤其是他們重災區(qū)。糧食由朝廷救濟,可是水怎么辦呢??h令沒了辦法,只能請張成代為轉達臨安縣現(xiàn)在的情況,希望李青能出手幫助。
李青聽張成說難民的事,給臨安縣縣令寫了一封信。
信上的內容是:他只管當初的承諾,管衙門里所有人的吃喝;其他百姓他是無能為力。但是他有一個建議,就是讓縣令公開縣里的存糧和官府賑災下發(fā)的糧食。李青地界現(xiàn)在拿出一百擔糧食和一百擔水出售,難民可以拿著戶籍到縣衙處登記,凡是有地契房契的人,可以拿房契地契換取一定的糧食和水。
也可以用房契地契作為抵押,借糧食和水,但是抵押換取的會比較少,而且抵押有風險,如果一年內還不上,抵押物就會歸李青所有。有戶籍沒有房子和地的,可以賣身,只要是八歲以上四十歲以下的壯年,都可以賣身。
他們賣身還可以換取糧食和水給家里人。如果一家人有壯年不想與家人分開又想要賣身的,可以拿房契地契,或是糧食錢財買‘賣身的名額’,一個賣身的名額算一老的和一小。也可以是你自己賣身,賣身后不要任何錢糧,一個賣身人可以帶一老一小。算是賣一送二,不要賣身錢。
臨安縣縣令看到李青的書信時,發(fā)呆了半盞茶的時間。臨安縣縣令說道:“李青小友不愧是能建立李青地界的人啊”。
李青寫信的時候,張成就在一旁,當時他就有勸李青別這樣做,這樣不是占百姓便宜么。他們就設個粥棚做個善人多好,李青沒跟張成解釋,就讓他照辦。張成沒想到縣令大人既然答應了。
縣令能不同意嗎,現(xiàn)在看來是李青占了便宜,可是這旱災要多久才過去,李青能救災多久,憑什么一直救濟他們。如果李青突然停止救濟,難民會不會造反鬧事。人要死的時候,是不會管什么是對什么是錯的。李青這樣做,加大了自己的財力和人力,又保障了臨安縣災民的吃食,簡直是一舉兩得。
臨安縣縣令頒發(fā)了一道命令貼在城門處,還讓人時不時的念給大家聽。窮苦的百姓都要餓死渴死了,聽到有人愿意買他們回去,帶著戶籍去了縣衙。
縣衙主簿核對了戶籍,沒有問題的,就按照李青說的,賣一帶二的方式,給那些人開具了證明,寫上了一家的信息。賣好的人就先住在縣衙,滿了十人,張成就派人趕著馬車把他們送回李青地界。
不愿意賣身的人就拿銀錢地契換取糧食和水,李青的家底在無上限的增加。
王文生在李青地界大門處嚴查這些人的證明,然后安排他們的住處。原來村子里的人,都住到了山上。村子里現(xiàn)在住的只有民兵團,守在各處哨崗的人是就近住的。剩下的房子都被李青征用了,就給新買來的人住。被買來的人看到有如此好的待遇,心里更放心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