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案發(fā)屋舍在里墻外百步,距道路十步,坐北朝南,有正側兩間房,兩房相連;正房有門,女尸伏倒于門內五步;側房在正房東南方向,中間有寢,男尸臥于其上;側房南面有窗,寬三尺,敞開,兇犯或是從窗內躍入屋舍……”
就在令史怒走到窗戶旁觀看時,黑夫也在窗外的草叢地面上仔細探查,他很快就有了發(fā)現(xiàn)。
“令史,這有個腳?。 ?br/> 怒立刻就繞了出去,卻見窗外的泥地上,果然有一個很明顯的腳??!
他小心翼翼地趴在草叢上,盯著這個腳印看了許久,又手持一根“秦尺”量了量后,立刻偏頭對一旁的筆吏道:
“記下來,側室南墻外半步,有腳印一,似是秦式麻履,長一尺二寸。履存在磨損的痕跡,不像是新的。履印前部花紋密,長四寸,中部花紋稀,長五寸,跟部花紋密,長三寸……”
這可聽得黑夫愣神了,那次十月份的捕盜案里,怒對盜賊受傷傷口的鑒定,已經讓他大為驚奇。而如今對眼前這個腳印細致入微的觀察記錄,已經堪比后世的足跡學了。
但這才是開始,接下來,怒才真正告訴了黑夫,秦國的獄吏,亦可稱之為“令史”的這批人,為何被稱之為“中國最早的法醫(yī)”!
怒在勘驗記錄完窗下的腳印后,又返回了側室,這個兇犯最初作案的地方。他仔細查看了那仰躺在榻上的男尸,卻見其面色驚恐,眼睛瞪得大大的,到死都沒閉上。
怒沒有過多糾結于尸體的面部表情,讓文吏繼續(xù)記錄爰書。
“死者是壯年男性,皮色黃,身長7尺1寸,頭發(fā)長2尺。死于側室榻上,仰臥,頭朝北,腳朝南。手背有一處刃傷,長四寸,寬一寸,疑似反抗時被割傷。致命傷在喉部,沿著脖頸,長三寸,寬半寸。兩處傷口都是橫向的,創(chuàng)口平滑,像刀割的痕跡。男尸喉部大出血,污染了床榻、鹿皮、背部和地面,其余部位無傷?!?br/> “男尸上身不著寸縷,腹部有灸療舊疤兩處;下身穿單布短裳,短裳已染血。床榻之下,有兩雙秦式麻鞋,把稍大的一雙鞋給男子尸體穿上,剛好合適。榻旁的矮案上還有幾件衣物,有男有女,其中還有一柄木劍鞘。塌下地面堅硬,未見兇手痕跡?!?br/> 一套下來,黑夫不由嘆為觀止,這怒的尸檢水平,程序規(guī)范,所形成的“封診式”一點不遜于現(xiàn)代司法鑒定。
所謂“封診式”三字,在秦律里,指不同的司法行為和執(zhí)行要求。“封”即查封,“診”是勘查、檢驗,“式”就是司法規(guī)范;驗尸即屬于“診”的一部分,這本就是令史的工作。
而后世的現(xiàn)場痕跡物證的保護方法,除了黑夫拉起繩索阻止旁人進入破壞,并將痕跡物證用白灰圈劃出來外。無非就是對發(fā)現(xiàn)的尸體、血跡、手印、腳印、痕跡以及被破壞的物體、作案工具等,以記錄的方法加以保護。
這正是怒在做的工作,只可惜秦國沒有相機,甚至連紙張都沒有。那筆吏只能一手端著木版,一邊艱難地記下怒的每一句話,因為載體的限制,所以務必言簡意賅,并極為精確。
記錄完第一具尸體后,怒又馬不停蹄地前往正室的女尸處。
這女尸的下半身是光著的,結合那男子也上身裸著,不難想象案發(fā)時他們在做什么。但一碼歸一碼,因為距離門口較近,從外面都能看到尸體,黑夫便讓人用草席蓋住了她。
怒掀開草席,蓬松的烏發(fā)下,一張俏臉露了出來,只是有些痛苦扭曲。
黑夫暗暗腹誹:“在鄉(xiāng)里中比較的話,的確挺漂亮的,難怪里監(jiān)門會與其通奸……”
怒再往下掀開,卻見一把刀插在她的背部,深深扎了進去……
一如方才對男尸的鑒定記錄,怒又精確地描述了女尸的特征和致命傷位置、形狀,甚至查看了頭發(fā),身體是否有瘀血等!這是要查明,她死前有沒有再受侵犯。
看著怒看上去似有點猥瑣,實則十分鄭重的動作,黑夫便猛地回想起,自己看過的一些古代斷案影視。官兒判案,發(fā)現(xiàn)死者表面沒有異狀,看起來排除了他殺可能。忽然這個官兒身邊什么人提醒他去檢驗尸體頭發(fā)里會不會有釘子,一查之下果然有,然后順利找到兇手……
這種事情在秦國是不可能出現(xiàn)的,《封診式》的條例里,就已經清清楚楚地寫明了,頭發(fā)內和會陰處,是驗尸的重中之重!
等做完勘驗尸體和記錄的工作后,怒接過一塊布,擦了擦手,忽然問黑夫道:“以黑夫亭長看來,兇犯是如何行兇的?”